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发挥教师党员在为困难师生办实事、解难事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师生坚持结合分工、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结对帮扶对象为生活、家庭困难、健康状况差的教职工和生活、学业困难、健康状况差的学生。
第四条 教师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师生工作由各党支部统筹协调。
第五条 结对帮扶主要体现为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藉,发展上帮助,具体包括:
(一)对生活、家庭困难、健康状况差的教职工,提供精神关爱和物质资助,切实帮助其改善生活水平;
(二)对生活、学业困难、健康状况差的学生,提供物质资助、精神激励和学习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健康成长。
第六条 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开展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困难教职工,采取上门探望、电话问候、节日探访、生活关怀、物质资助等形式。
(二)对困难学生,采取生活关怀、精神激励、学习指导、物质资助等形式。
第七条 各教研室、党支部、班级要全面掌握困难师生情况,合理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切实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条 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结对帮扶的示范引领效应,要组织开展好各支部结对帮扶困难师生和师生之间困难互助工作,推动健全结对帮扶困难师生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牧医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牧医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