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简化字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简化字总表》所收对照的繁体字法即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例如“書”是“书”的繁体,“筆”是“笔”的繁体,“輕”是“轻”的繁体,“萬”是“万”的繁体,等等,都不再使用(翻印出版古籍、文物古迹、书法艺术作品除外)。
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即:阪、挫、晔、诓、雠、、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等。所以,实际上被淘汰的异体字是1027个),与此相对的异体字不再使用。如:“牀”是“床”的异体,“慾”是“欲”的异体,等等,都不再使用。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如:人、刀、土、大、小、山、川、王、田、日、月等。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与此相对的旧字形即为不规范的,不再使用。如“黙”是“默”的旧字形,等等,都不能再使用。
除上面所提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1977年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1985年12月公布的修订本为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国家语委、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总局发布,1981年5月1日起实施)。此外,从1955年3月30日到1964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分九次更改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的生僻字,更改的生僻地名字总数37个,单字34个。这也是现行规范汉字的一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