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必赢766net手机版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积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和共享,不断提升必赢766net手机版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应有利于集约型管理。以学科与专业群为依托,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完善、集中管理、全面开放的实验教学平台,面向全校承担有关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应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实验教学。紧紧围绕实验教学的体系、内容、方法和实验手段等进行规划建设,通过开设设计性、创新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应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把设置分散、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进行整合,通过优化配置,实现资产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实验教学中心服务教学、科研等功能,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应有利于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互通,教学、科研、实训兼容,核心骨干教师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第六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应有利于建设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七条 通过立项建设,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
(二)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
(三)建立满足学科专业实验教学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突出的实验教学团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队伍;
(四)建立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
(五)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六)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础上,努力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四章 遴选与审批
第八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遵循先建设、后立项、再建设的原则。学校根据各实验室性质和建设水平,在现有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定数量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积极推荐申报建设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九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由各院(部)提出申请,由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审。
第十条 凡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充实、实验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服务面广,达到《必赢766net手机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基本要求的各类实验室均可申报。
第十一条 院(部)申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填写《必赢766net手机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程序:
(一)院(部)申请。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含现场考察)。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四)确定“必赢766net手机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项目。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实验设备管理处为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使用、考核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要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教学科研队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遴选确定后,要结合自身特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完成相应教学及建设任务并通过学校和院(部)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院(部)聘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一般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热爱实验教学、有管理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立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不同级别,并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建设任务所进行的教学资源建设、教学队伍建设与日常运行维护等。
第六章 验收与考核
第十七条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依据《必赢766net手机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和《必赢766net手机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考评,对不合格者,责令整改,直至取消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被取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资格的实验教学中心,整改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