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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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转发《商丘师范学院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中共必赢766net手机版纪委文件

信农纪〔2015〕4号

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转发《商丘师范学院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校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转发《商丘师范学院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高纪[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转发《商丘师范学院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必赢766net手机版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文件

豫高纪[2014]3号

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

关于转发《商丘师范学院纪委关于严禁领导

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纪委:

最近,商丘师院纪委印发了《中共商丘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事前、事后报告,签订廉政承诺责任书,并对宴请人员范围、宴请桌数、事前、事后报告时间限定、报批与备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出台以后,商丘师院校纪委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力威慑,有力促进了学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

商丘师范学院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通过具体《规定》转化为便于执行和监督、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的落实措施。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朱清孟同志对这一做法给与了充分肯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2014年6月12日

抄送:厅直属单位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发〔2014〕5号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

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行为,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系指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宴请桌数不超过12桌,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天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纪委审批,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丧葬事宜应在丧事办结完毕10日内,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特别是婚庆事宜前,要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作出廉政承诺,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廉政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三)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10天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校纪委备案,办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宴席规模和规格情况。

(二)邀请对象情况。

(三)收受礼金礼品的处理情况。

(四)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友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七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办理情况报告内容不清楚、不完整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指出,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第八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民主测评。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分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

报告表

2.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

事后情况报告表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

嫁娶事宜报告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报 告

事 宜

宴 请

时 间

宴 请

地 点

宴 请

桌 数

承诺

事项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活动。

承诺人签字:

情况

说明

基层单位

党组织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单位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2、限定桌数为12桌,超出桌数要在情况说明栏内做出说明。

附件2

商丘师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

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报 告

事 宜

宴 请

地 点

宴 请

时 间

宴 请

桌 数

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元/桌

办理

情况

说明

基层单位

党组织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本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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