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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和传统,也是一项重要纪律。

       早在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带领部队向井冈山进发。在上山之前,正值当地红薯收获季节。由于有的战士纪律性不强,肚子饿了就顺手偷吃老乡的红薯。毛泽东认为偷吃一个红薯事小,可损害群众利益事大。于是,他立即召集队伍,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其中第二条就是“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1928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斗争经验时,又将“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这项纪律,修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这是我们党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早期规定和生动体现。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只有真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打破敌人围追堵截,才能取得革命胜利。正如毛泽东所说:“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他因此号召大家:“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

       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这是第一次将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正式写入党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项严明的纪律,坚持不懈地反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提倡党员干部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真正做到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本质上说也是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体现。1979年3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后来,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判断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正确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是党章关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最新表述。2015年10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些都是我们党严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这项纪律的生动鲜明体现。(声源来自必赢766net手机版广播站李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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